教育部印發《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十不準”》,以持續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強化學校食堂一線工作人員安全意識,規范從業人員操作流程,并鼓勵將其張貼于學校食堂工作場所。
一、不準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不準采購使用國家禁止在餐飲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毒有害物質及過期、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
三、不準加工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準加工過程中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四、不準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潔手部就從事食品加工。
五、不準在食品處理區內從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動或在食品處理區外從事食品加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活動。
六、不準生熟混放、工具混用。
七、不準將個人物品與食品、餐飲具混放。
八、不準使用未經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徹底的餐飲具和容器。
九、不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處置餐廚廢棄物。
十、不準瞞報、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隱匿、偽造、毀滅、轉移不合格食品或有關證據。
一、不準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不準采購使用國家禁止在餐飲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毒有害物質及過期、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
三、不準加工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準加工過程中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四、不準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潔手部就從事食品加工。
五、不準在食品處理區內從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動或在食品處理區外從事食品加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活動。
六、不準生熟混放、工具混用。
七、不準將個人物品與食品、餐飲具混放。
八、不準使用未經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徹底的餐飲具和容器。
九、不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處置餐廚廢棄物。
十、不準瞞報、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隱匿、偽造、毀滅、轉移不合格食品或有關證據。




















